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位论文开题是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前提,各培养单位和各研究生导师应高度重视。为保证2023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文开题内容要求
开题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紧密结合所属领域和工程实践内容,选择来源于生产实践、有明确工程背景,具有一定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的工程设计类、应用研究类、产品研发类、工程/项目管理类论文题目,依据《防灾科技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研〔2018〕37号)(附件1)要求,参照本专业学位标准,撰写具有行业特色的开题报告。
二、论文开题组织要求
(一)2023级研究生论文开题工作由学校统筹,各培养单位协调安排各培养方向分组或集中开展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开题工作应以答辩报告会的形式进行,需聘请3~5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或研究生导师组成开题报告评审组,其中应包含1名行业专家,评定开题报告,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记录表》(附件2)。
(二)研究生申请开题答辩前,须填写《防灾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附件3)和《防灾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附件4),经校内、校外导师同意后方可参加开题答辩。
(三)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通过后方可继续进行学位论文工作。论文开题未通过的,应根据评审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全面修改,经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后,按学位论文开题程序再次组织开题。开题答辩不合格或不参加开题答辩者不能进入论文撰写阶段。
(四)论文开题通过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论文题目;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提交的学位论文,其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应与开题报告一致。
在不涉及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改变的情况下,学位论文题目可做细微调整。因特殊情况,论文题目需做较大更改且涉及研究方向或研究内容改变的,需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填写《防灾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变更申请审批表》(附件5),经导师审核同意,按学位论文开题程序重新组织开题,开题报告评议意见只记“通过”或“不通过”结论。如未重新进行开题,则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五)各培养单位组织开题答辩报告会,应提前一周将开题报告的时间、地点报各学院研究生工作联系人(附件6)及学科与研究生处培养科,以便抽查。同时各学院研究生工作联系人统计校内答辩专家工作量并发放校外答辩专家费用。
三、其他要求
(一)学位论文开题工作报告会评审小组应由3~5名本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2名校外专家,可另安排教师担任答辩秘书,协助学位论文开题答辩报告会组织工作。
(二)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应于2024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至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应不少于1.5年。
(三)论文完成开题后,须将《防灾科技学院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防灾科技学院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记录表》和胶装的《防灾科技学院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由班长汇总后于2024年11月30日前一并交至学科与研究生处。提交材料涉及签字处如空缺,按照开题不通过处理。
(四)各学院研究生工作联系人需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校内答辩专家工作量发至学科与研究生处培养科,同时于本学期末完成校外专家答辩工作量报送。
防灾科技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
2024年10月11日